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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条款中“服务”指:您与BJCA所签订合同里规定的数字证书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
1.2. BJCA按照本服务条款的约定提供服务。
2.1. BJCA提供企业身份鉴证、数字证书制作、签发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2.2. BJCA提供售后故障服务,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证用户能够联系到故障联系人,故障联系人在明确故障后及时进行反馈。
2.3. BJCA提供5×8小时的在线客服服务,解答用户在使用中的问题。
3.1.1. 您应按照BJCA在服务页面提示及本服务条款的约定使用证书。
3.1.2.1. 您利用BJCA提供的服务进行的业务须为正常的商业、科研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业务,如果您利用BJCA提供的服务进行经营或非经营的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应获得该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不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3.1.2.2. 您不应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BJCA提供的软件或服务,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发现BJCA提供软件的源代码。
3.1.2.3. 您不得将BJCA提供的服务各个部分拆分用于任何目的。
3.1.2.4. 若BJCA的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您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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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对于通过天津口岸办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或通过您代理申请的数字证书,您应负责确保用户身份(用户身份包含企业和个人)及其信息的真实有效,并承担数字证书用户身份或其信息不实所带来的责任。
3.1.5.您应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信息(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因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的一切后果,BJCA不承担责任,该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账户、账户内信息被别人盗用及相关损失。
3.1.6. 您对您存放在BJCA服务上的数据内容或发送给BJCA服务的签名数据内容负责,如因上传、储存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由此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BJCA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您违反法律法规的证据。
3.1.7.您应依照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由您手动设置的部分及其产生的结果由您自行负责,请您自行把握风险并谨慎操作。
3.1.8. 如果您是企业管理员,您应对您企业内部申请数字证书的人员进行身份真实性确认,若因其身份信息有误导致他们在天津口岸办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出现误操作、数据维护不当、数据丢失、数据泄露或其他情况而造成损失的,您所在企业应承担所有责任。
3.2.1. BJCA应按照服务条款约定提供服务。
3.2.2. BJCA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符合国家密码局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2.3. BJCA应遵循《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来提供数字证书服务。
3.2.4. BJCA为您提供的证书服务的相关产品和设备应取得国家相关密码产品资质。
3.2.5. 如BJCA发现您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条款,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若该措施给您造成任何损失的,BJCA不承担任何责任。
4.1.保密资料指由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技术及非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产品计划,价格,财务及营销规划,业务战略,客户信息,客户数据,研发资料,软件硬件,API应用数据接口,技术说明,设计,特殊公式,特殊算法等)。
4.2.1. 经您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4.2.2.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4.2.3. 如果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2.4. 为提供您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数据。
4.3. 本条款不因本服务条款的终止而失效。
5.1. 您应保证提交BJCA的素材、对BJCA服务的使用及使用BJCA服务所产生的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第三方基于侵犯版权、侵犯第三人之权益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其他适用的法律等原因而向BJCA提起索赔、诉讼或可能向其提起诉讼,则您应赔偿BJCA因此承担的费用或损失,并使BJCA完全免责。
5.2. 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您使用BJCA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您有责任出具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配合BJCA相关投诉处理工作。
5.3. 您承认BJCA向您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像、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附加程序、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BJCA所有。除BJCA明示同意外,您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1. 服务期限自您开通BJCA提供的服务之日起算,至您所订购服务期满届满为止。
6.2. BJCA可能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服务进行优化或变更,BJCA将经提前通知您后向您提供最新版本的服务并且在此过程中可能会短时间的中断提供服务,您应理解前述的中断服务并不是BJCA违约,但BJCA将尽力缩短中断服务的时间。
6.3.1.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6.3.2. 如果因BJCA原因造成您连续72小时不能正常使用服务的,您可终止接受服务,但非BJCA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
6.3.3. 您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a.您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及/或b.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等),BJCA有权提前终止服务;
7.1本服务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8.1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BJCA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损害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的个人损害、商业赢利的丧失、贸易中断、商业信息的丢失或任何其它经济损失,BJCA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对于因电信系统或互联网网络故障、计算机故障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计算机系统问题或其它任何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损失,BJCA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因您误操作、维护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数字证书用户身份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的个人损害、商业赢利的丧失、贸易中断、商业信息的丢失或任何其它经济损失,BJCA不承担任何责任。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9.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10.1. 本服务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2. 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BJCA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1 BJCA对您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网站内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书面信函等任一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